本报讯(记者黄颖)从今年起,我市将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环保局对6区1县党委政府进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将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汕头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会审会上获悉的。据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责任考核是由省委、省政府为贯彻中央领导关于环保工作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精神,促使市、县党政领导增强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
负责而发起的一项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内容包括环保意识、环保机构建设、环保资金的投入和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13项。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做好我市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我市决定从今年起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环保局对各区县党委政府进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本次会议针对我市必须于2006年底前达到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将环保责任制考核与创模达标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集中力量,通过多渠道、多手段筹措资金,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突出重点,抓好练江流域和贵屿镇的综合整治;整治交通秩序和机动车污染,加快在潮南、潮阳区实行禁鸣喇叭;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全面改善我市水、气、声环境质量,为年度考核目标和创模复检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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