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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眼镜直销超市”状告眼镜商会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2:0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广州4月13日电(记者吴俊、陈冀)广州一家眼镜商推出“直销超市”,声称能以低于市场价将近一半的价格出售眼镜。广州市眼镜商会认为其低价宣传扰乱了市场秩序,在业内发布公开信呼吁同行们对其“共同抵制”。该“直销超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广州市眼镜商会告上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13日对此案进行宣判,认为眼镜商会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驳回起诉。

  今年年初,一直从事眼镜生意的司徒尚炎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广州成立了一家名为“直通车眼镜店”的眼镜直销超市,声称能以租用非临街的楼上店铺和厂家直销等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实现低价。司徒尚炎在媒体上登出广告,对部分品牌眼镜产品的市场价和直通价作了对比,如:丽莎琪钛金架,市场价220元,直通价100元;贵族B钛架,市场价400元,直通价110元等。

  司徒尚炎的低价引起了同行们的强烈不满,今年1月28日,广州市眼镜商会零售委员会主任宋宁召集同行召开会议,认为眼镜直通车大搞价格战损害了广大眼镜业经营者的利益。眼镜商会于2月1日下发了《致全体零售商和批发商的一封信》,称眼镜直通车在经营中存在发布虚假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所谓的低价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呼吁广大眼镜经营者“共同抵制”。

  司徒尚炎认为,眼镜商会在信中充斥着对其“直销超市”的名誉进行诽谤及攻击的言论,已构成名誉侵权,于是一纸诉状将眼镜商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眼镜商会公开道歉、赔偿名誉象征性损失人民币1万元。广州市眼镜商会则认为,该信只是商会向各会员印发的、呼吁各会员进行维权行动的一封内部文书,信中内容完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存在任何夸大、失实成分,也不存在封杀的意思,故不存在对眼镜直通车名誉权的侵犯。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于3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4月13日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广州市眼镜商会发出公开信呼吁共同抵制直通车眼镜店的经营方式,这一做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但由于信中只是表述了不满的观点,而且仅在内部向会员提出,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以及对直通车眼镜店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故该信件的实质内容并没有构成对直通车眼镜店名誉权的损害。据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驳回原告司徒尚炎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司徒尚炎的诉讼代理人巫秋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败犹荣”,因为法院也认为眼镜商会“这一做法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巫秋平说,目前他们的直通车眼镜店还在照常经营,好与不好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至于是否对此案提起上诉,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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