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碰瓷”的讹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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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2:13 今晚报 | ||||||||
本报讯 趁司机不备,窜上前去假装被撞伤并借此讹钱。昨天,这伙“碰瓷帮”受到法律的严惩。 “碰瓷帮”成员徐某、王某、郝某、韩某及赵某均系本市无业人员,五人中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47岁。2004年11月1日上午10时许,五人经预谋后,在本市河西区沅江道与尖山路交口处,由王某假装被张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抹倒受伤,另外四人则趁机上前,以“说
尝到甜头后,徐某又于当月8日下午1时许,伙同郝某、韩某故伎重施,在河西区平山道与气象台路交口处,由郝某假装被胡某驾驶的五菱小型客车抹倒受伤,徐某、韩某再次以“说和”的方式上前敲诈,得赃款700元,后被三人挥霍。 见得手容易,徐某又先后于2004年11月底及12月8日上午,分别伙同王某、郝某等“帮凶”在河西区解放南路环渤海装饰城门前及一家木材厂门前,采取上述手段,敲诈被害人现金计2800元。后被前述被害人张某发现并报警,5名犯罪分子被先后抓获。 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根据五人犯罪情节,以此罪名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孙启明邢泉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