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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房却被侵占 用他人名义购房要保存好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3:29 龙虎网

  【龙虎网讯】去年7月,南京某合金公司老板施明(化名)和律师来到房产局和银行,调阅了自己公司所用一套商品房的资料。没有出乎他的意料,房屋按揭已经交清,房产证的名字已经改成了杨军(化名)。两人来到法院,与房子的“合法主人”杨军打起了房屋权属官司。

  当初购买这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就一波三折。施明称,四年前他的公司来南京开拓市
场,而自身所属的某金属协会也需要办公用房,他们就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办公。协会的秘书长何眉跟施明是朋友,而且对南京比较熟悉,于是他就委托何眉在南京物色房屋。何眉告诉他,外地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南京购买商品房,虽然施明对此怀疑但还是相信了。何眉就用她的女儿也就是被告杨军的名字购买了市中心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杨军。买下之后房子就由金属协会使用,但是房屋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是施明的公司买单的。

  去年4月,何眉来找施明,说杨军快要结婚了,买不起房子,希望施明把这套房子让给她。施明考虑到南京房价涨得太快,再买一套不合算,就拒绝了她们。双方多次协商不果后,何眉母女俩突然不来了。施明感到事情不妙,就请来律师调查,没想到杨军擅自归还了所有按揭款,连房产证都换过了。施明想不到自己好心借房子给他们用,他们居然得寸进尺,鸠占鹊巢。施明来到法院,希望他们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可是杨军在法庭上所说的却是大相径庭。她说这套房子从头到尾都是她母亲购买的。母亲为方便协会的工作,把房子租借给施明他们使用。房子的产权人一直是自己,施明只不过是替自己交了按揭,所以双方只是债权债务关系,房屋归属毫无争议。

  到底房子是谁买的,是谁借给谁用,关键就在证据了。杨军能提供的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她的名字;还拿出一本存折,证明房子的按揭款都是从她账上划到银行的。如果施明的证据不能推翻这两个证据,案件就显然倾向杨军一方了。可是施明提供了两份重要证据,一份是银行信汇凭证,证明每个月公司都向杨军账上打2940元用于还按揭;另一份是录音资料,录下了杨军母女跟施明商谈把房子让给杨军的谈话,其中杨军明确承认房子当初是施明他们买下的。

  录音资料配合银行信汇凭证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一举胜过了杨军手中房产证的证明力。法院最后判决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合金公司,合金公司返还杨军购房款9万余元。

  好心借房却被侵占 用他人名义购房要保存好证据

  作者:木子 陈晓 吴剑秋

  (来源: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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