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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退 花费近千万投诉维权仍难讨回9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15:25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为了向借用单位讨回自己的加班费,高淳县固城镇中心卫生院的徐女士先后按程序向劳动、法院以及人事部门申诉,可经过16个月的奔波,前后花费过万元,最终竟没有讨到一个说法,无奈的徐女士来本报诉说了她迄今为止艰难维权的经历。

  无故被辞退投诉无结果

  徐女士介绍说,1990年,她从常州卫生学校毕业后应聘到家乡高淳县固城中心卫生院工作。2002年12月2日,因她的家在淳溪镇,为了便于照顾自己患病的孩子,经单位批准,她被借用到淳溪镇卫生院工作,根据借用协议,她在借用期间的一切工资及福利都由淳溪镇卫生院承担,可事实上院方将她安排的皮肤专科门诊是一个私人所办的“院中院”,不仅没有任何福利,在她工作的一年中,她只休息了27天。但即使这样,承包的老板还是向医院提出辞退她,2003年12月12日,她被口头通知不用再去上班,与院方交涉都没有解决,继而她向县卫生局、劳动局投诉也未有结果。

  仲裁不受理诉讼被驳回

  2004年2月4日,徐女士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谁知两天后,她收到了对方“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说她申请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内容,建议她去找人事部门。后来她到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时,对方则让她向法院起诉。

  2004年2月13日,徐女士向高淳县人民法院起诉,她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自己在被告淳溪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一年期间,实际只休息了27天,其中3天为节日休息,其余均在单位上班。要求该卫生院支付她节假日加班工资9276.78元。法院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之后驳回了她的起诉。随后,她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月后她的上诉又再次被中院驳回。

  根据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今年3月18日,她向高淳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人事仲裁,对方向南京市人事局请示后表示愿意帮她进行调解,但最终未能调解成功。

  借调属“跳槽”维权也“落空”

  高淳县劳动局争议仲裁委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所在的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她与卫生院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才让她去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咨询的。

  高淳县人事局争议仲裁委工作人员则解释说,经调查,当初徐女士从固城卫生院借调到淳溪卫生院时根本没有经过县卫生院的同意,她与淳溪卫生院也没有签定任何聘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徐女士的问题本不属于我局调解范围。但经向市入事局请示后还是同意帮她调解了,对于徐女士提出补偿9276.78元加斑工资,淳溪卫生院同意按10元/天予以补偿,但徐女士则以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底工资标准为由拒绝了,我局也没有办法再帮她调解了。

  高淳县人民法院丁女士解释说,当初徐女士到法院起诉时,只带了一份县劳动局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我院在初步受理中发现她与淳溪卫生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我院就驳回她的起诉,并让她到县人事局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无故被辞退 花费近千万投诉维权仍难讨回9000元

  作者:耿明镐 张一凡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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