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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拨开20万借款迷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1:43 扬子晚报

  一方称,对方借钱赖账不还;而另一方则坚持说,他是受到胁迫才写下借条,实际上借钱一事子虚乌有。近日,南京江宁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偿还原告蒋某借款20万元,张某的妻子于某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女方上法院男方去报案

  今年1月14日上午,青年女子蒋某来到法院立案庭,向法官哭诉自己的不幸遭遇:2004年1月10日,南京人张某以经营瓷器为由,向她借款20万元。此后,她多次向其索要借款,而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至今分文未还。当天,蒋某手持一份20万元的借条,将张某及其妻子于某告上法庭。法院立案的第二天,作为被告的张某突然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蒋某雇人采用胁迫的方法,对他实施威逼手段,迫使他书写了一份借条,该借条为无效证据,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男称女想敲诈女骂男没心肝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从2001年春开始,他因业务需要经常到南京火车站附近的一旅馆,与在旅馆当服务员的蒋某相识。在她的引诱下,双方发生两性关系。此后,张某经常与蒋某往来,而蒋某也向张某索要大量财物。2003年,蒋某生下一男孩。孩子出生后,他终日照料,每月支付1000元费用。自与蒋某交往后,他一直对妻子及女儿隐瞒,很少回家交家庭生活费、孩子教育费,而把全部精力及钱财都花在蒋某及幼子身上,就连他母亲的房屋拆迁安置费17万元及他个人的积蓄均已花光。张某称,2004年7月5日晚,他还在蒋某的住处做饭,但蒋却找了两个人堵在门口,胁迫他写了一份20万元的借条,并按其要求将日期写为2004年1月20日。当时,张某考虑到事情不光彩,就没有去公安部门报案。张某说,蒋某作为一名农村女子,家境贫寒,且只是一名旅馆服务员,生活完全依赖他的经济帮助,换句话说,蒋某根本没有20万元的积蓄,她的陈述纯属编造。面对张某的诉说,蒋某在法庭上失声痛哭,连称张某没心肝,骗色又骗钱。

  女方诉讼得支持男方夫妻要还钱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张某向蒋某出具一份借条,事实清楚,至于二被告提出的是蒋某胁迫张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书写该借条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采信;张某提出的该借条书写日期为2004年7月5日的主张,也因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采信;蒋某提出的张某向其借款20万元的主张,因二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借条,故法院对其主张予以认可。此外,张某妻子于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蒋某与张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张某个人债务,故法院认定蒋某所主张的张某向她所借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两人一起偿还。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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