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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令更名改姓 告工商局索五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2:25 法制晚报

  两家生物企业同争“御生堂” 其中一家被依法裁定改名称———

  本报讯 北京御生堂生物有限公司因不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纠正企业名称决定,将其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5000万元。

  原告称,第三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与原告就企业名称发生争议,向
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纠正原告的企业名称。被告于2004年8月10日认定原告的企业名称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并作出要求原告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决定。

  御生堂生物有限公司认为,“御生堂”经原告的宣传和运作已成为知名品牌,被告在未作出任何说明的情况下,作出要求原告纠正企业名称的决定,给原告的商业信誉和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决定,并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

  第三人认为,其享有“御生堂”的企业名称权、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权,其以“御生堂”作为商标生产的“御生堂降糖乐胶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很多消费者在服用原告生产的“御生堂肠清茶”后出现不良反应,使第三人的声誉受到了严重损害。

  作者:杨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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