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工作时遇害 单位被索赔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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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22:2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22岁的保洁员小娜被杀害,凶手被执行死刑,小娜的父母起诉女儿的工作单位并索赔30余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后,法援律师代表小娜父母向法庭提出包括24万多元的工资损失以及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且表示工资损失的制定标准是按照国家对井喷的工资损失进行计算的。 物业公司和社区服务中心都表示小娜的死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单位已经尽到义务。
原告律师则认为,小娜工作的楼中,一层到十层都没有水,保洁员只能到地下室的卫生间涮墩布,作为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