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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大厦将被拍卖替“主人”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1:11 新京报

  其所有者博兴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济纠纷拖欠4亿余元债务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通讯员郭京霞)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涉案标的逾四亿元人民币的财产———北京博兴大厦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该大厦将被拍卖,以偿还其所有者北京博兴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四亿余元债务。

  昨日下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工作,执法人员对现场财物进行了统计登记,并就地封存,将无关人员清出大厦,并同时办理了监管委托手续,将该大厦交由产权人代为管理。

  北京博兴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博兴大厦的筹建、管理等。据了解,博兴苑物业公司在筹建博兴大厦过程中,以合作开发博兴大厦为名,进行了大量融资,并为其关联公司进行了多起担保,由此产生了大量经济纠纷。

  现已有北京一中院、安徽合肥中院等多家法院作出7份生效判决,确认被告博兴苑公司拖欠4亿余元债务未偿还。另外,负责建设博兴大厦的施工单位亦有数千万元的工程款被拖欠。

  北京市一中院调查得知,博兴苑公司除博兴大厦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02年4月,一中院即对博兴大厦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为公平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涉案财产的完整性,避免因分割拍卖造成的资产流失,受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一中院对博兴苑公司有关博兴大厦的执行案件一并执行。

  据一中院执行庭杜法官介绍:“为了能够让留守人员尽快撤离博兴大厦现场,一中院专门提前两天将公告贴在博兴大厦的多处显著位置,要求留守人员在4月13日18时前撤出,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依现场的情况看,留守人员并没有做好提前撤离的准备。”

  为了保证就地封存物品的安全,一中院在现场一共使用了六十余张封条,并在每一个房门上都安装了一把新换的铁锁,三十余名留守人员顺利撤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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