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施工“卡断”行人生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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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1:18 新京报 | ||||||||
市民骑车经过工地时电动车被卡,身体被甩出触地身亡 本报讯 (记者 王姝通讯员杨国平)北京警方首次适用新交法有关条款,处理了一起违法施工致人死亡追责案。施工单位赔偿死者50余万元后,昨日,施工责任人———北京华仁期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善强被刑拘。
3月21日5时35分,市民钟金重在没有遭遇车祸的情况下,死在大兴区旧宫镇东渠路小红门路口,死者的电动自行车倒在距尸体不远处,车轮已损坏。 民警勘察现场后,模拟重现了钟金重的死亡过程:钟骑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华仁期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正在此违法施工,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钟的电动自行车被卡在工地挖的沟沿儿上突然“瘫痪”,钟猝不及防,身体被甩出,头部遭遇重创,当场死亡。 事发后,华仁期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向钟金重的家属支付赔偿费用共计52.8万元。 新交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大兴交巡支队追查事故原因时发现,华仁期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系擅自施工,违反新交法有关规定,其行为直接导致钟金重的死亡。 昨日,华仁期颐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善强、安全员周继昌被刑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