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羊"顶翻"河北羊"冀蒙小肥羊之争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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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3:2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日前,广受媒体关注的“内蒙古小肥羊”与“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争夺“小肥羊”店名之争有了二审结果:河北汇特停止使用“小肥羊”名称,同时向内蒙古小肥羊公司支付赔偿费5万元。这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 记者昨日了解到,“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对此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公司总经理助理赵茂增向本报记者透露,公司一方面对二审判决表示遗憾,决定要打申诉,同
近年来,“小肥羊”餐饮的发展速度位居全国餐饮连锁业前列,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各种字号的小肥羊连锁餐饮公司,河北汇特小肥羊就是其中规模比较大的一家,目前汇特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100多家连锁店。 纷争也由此而起,更早进入“小肥羊”餐饮市场的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小肥羊”这一名称是由自己公司创造性地使用在餐饮服务这一领域的,属自己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面对众多“小肥羊”的出现,内蒙古小肥羊开始了全国性的侵权诉讼,与河北汇特“小肥羊”之争至今已经历时一年多。 去年9月23日,内蒙古小肥羊一审遭遇败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小肥羊”并非内蒙古小肥羊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是涮羊肉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内蒙古小肥羊无权限制河北汇特使用,驳回内蒙古小肥羊的诉讼请求。 此后,去年11月中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小肥羊”为驰名商标,这个认定被认为是“小肥羊”官司的转折点。 日前,河北省高院二审对石家庄市法院的一审进行改判,认为“小肥羊”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非涮羊肉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并判决河北汇特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店面牌匾、服务用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小肥羊”名称,同时向内蒙古小肥羊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