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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票”缩水? 原是“解释”作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6: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熊德壮见习记者晁怡敏)“百世之家”送给我的‘金票’缩水了!”昨日下午,市民穆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反映。而商家却向记者称,自己有最终解释权。

  昨日下午3时,穆先生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他和亲友到青羊大道201号的“百世之家”就餐时,正逢该店搞促销,他消费了400多元钱,该店送给了他面值200元的“金票”。当时
他向该店一工作人员咨询下次如何使用“金票”消费时,对方称,消费100元就付100元的票,不需要付现金。穆先生说,前几天,当他拿着“金票”再次来到“百世之家”消费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消费100元才能用50元‘金票’”。

  随后,记者采访了成都百世之家餐饮有限公司营销部的黄经理。他称从未向客人承诺过“消费100元,可以拿100元的金票抵”。黄说,“金票”的具体用法是公司后来才制定的,因为“金票”上已注明“该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他称,商家的做法是典型的乱用最终解释权行为,“商家将‘金票’交给消费者后,单方面修改或追加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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