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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人处难以获赔 毁容新娘向单位索赔6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05 东方网

  东方网4月15日消息:面对前公司起诉要求返还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曾在沪上引起轰动的婚前两天被单位同事史宇芳泼硫酸毁容的新娘沈小姐选择反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治疗费用等共计62万余元。昨天上午,沈小姐和前公司在卢湾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一次面谈,鉴于双方的价位差距太大,双方均拒绝协调。

  昨天上午,记者第二次面对面采访沈小姐。与去年2月6日案件开庭在最后一刻选择不
出庭,不愿意以毁容的脸示人相比,沈小姐的脸尽管仍是满脸伤疤,但个人的精神已相当不错。

  对于成为被告,沈小姐坦言难以理解。沈小姐说:“去年11月,我主动要求去上班,没想到等到的却是公司以我不适合工作为由开出的退工单和许诺的2万元补偿。由于我无法接受,跟公司产生矛盾。”

  对此,该公司一陈姓副总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对沈小姐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尽管目前公司仍然是很同情沈小姐的不幸遭遇,但鉴于无法满足沈小姐的要求,导致关系破裂迫不得已和她对薄公堂。

  陈副总解释说,该案的刑事判决早已确认,沈小姐是因感情纠葛遭到同事报复的,这跟公司没有关系,因此公司无赔偿义务。而对于沈小姐的反诉,陈副总表示将积极应诉。

  为沈小姐提供法律援助的詹律师指出,沈小姐是在上班的时间里被同事用硫酸伤害的,尽管跟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公司在此过程中肯定有过错。

  詹律师解释,法律规定公司有为员工在办公室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凶手不仅轻易地将硫酸带到办公室,而且从容的泼到沈小姐身上,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没有作出任何反应。从中不难看出,公司的安全保障肯定有问题。为此,在凶手无法赔付的情况下,公司应先行赔付然后再向罪犯索赔。

  昨天,在卢湾法院的庭前协调中,双方明确表示无法调解。鉴于沈小姐反诉与公司的起诉案由不同,法院说可能无法立案,并建议沈小姐另案起诉。对此,沈小姐的态度是如果不能反诉的话,她将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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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赔24万受害人只拿到2550元

  “反诉原工作单位,其实是无奈之举。”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沈小姐的丈夫小范如是说:“法院已经判决凶手赔偿我们24.7万元,但真正执行到位的只有2550元。”

  小范说,史宇芳早已是成年人,其父母如果不是自愿出钱的话,也根本就无需为其支付赔偿。而目前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史宇芳都将在监狱中度过,也不可能会有支付能力。于是,一中院中止了执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让沈小姐手中的判决书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作者:朱勇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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