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房产市场六大罪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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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郝爱萍通讯员周海亮王致远实习生周爱民)住房消费是市场的热点,而商品房的投诉已经成为热点中的难点问题。最近,省消协根据过去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的集中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商品房市场目前存在的6大罪状。 据介绍,本次商品房投诉情况分析主要是根据去年省消费者协会受理情况。据上报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商品房投诉为1895件,占房屋及装修建筑类投诉的45.26%,与去年同期相
广告夸大其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广告的投诉连年持续上升。主要表现为:在语言表述方面和广告中所使用的图标与房子实际与市中心的距离相差很大;以“最低价”销售为诱饵;绿化、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根本没有进行规划。 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缩水”。主要表现为:多算公摊面积、减少实建面积、重复计算面积,以此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消费者有权退房,但实际很难做到。 购房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在履行时出现纠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期房开发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按照合同的约定消费者有权利选择退房,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开发商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改变原有的设计。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有什么约定,避而不谈,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产权证难以办理。由于某些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是以集资建房、旧城改造等为借口建设房屋,摇身一变以商品房名义销售。再就是因为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为了能赚到消费者手中的钱,他们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给消费者办理产权证,这就使消费者虽然可以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 物业管理纠纷多。一些物业公司自己制定所谓的“业主公约”,在显失公平的条件和各种压力下,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限制、剥夺,有的甚至擅自以停电、停水、不供暖为理由来威胁业主。有的物业公司管理混乱,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随意出租公共配套设施,恶化了居住环境,增加了污染和噪音;消防设施、防盗门损坏不及时维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