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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拿“优惠证”讨便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霄)拥有4个精品屋、雇工12人的一个体户,近日手持《再就业优惠证》要求免交各种费用。在市工商局红博分局,经常有这样的“大款”来讨优惠待遇。据统计,在红博分局管辖的两个大型市场内仅有8人符合再就业优惠条件,却有35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且持证者多是资产超百万元的大户。

  按有关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可享受免税3年,免工商
管理费3年等优惠政策。记者了解到,2002年12月,我省有关部门下发规定,对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2年9月30日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并签订劳动合同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并有固定收入的人员,不再享受优惠政策。据红博分局有关人士介绍,他们管辖的两个市场,业户均为品牌代理大户,近期却有35户业户手持新近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免交各种费用。

  据了解,在认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有关程序中,一些地方存在着企业不负责任随意盖章、有关部门把关不严、既不公示也不核实等现象。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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