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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假合同集资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鲍晓燕陈宝琨)3人用一张假收购合同骗取别人信任,非法向社会集资百万余元,其中近一半资金被3人挥霍。近日,3人分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动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和两年。

  据了解,2003年2月,香坊区的于瀚打算承包租赁原呼兰县白奎造纸厂,并与该厂达成意向性协议。由于资金短缺,2003年春节,于瀚与其弟弟于洋及其弟弟的女友李孟鑫预谋,
以于瀚承包的造纸厂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年3月,3人找来了于瀚的朋友丛某和王某,以月息15%,每3个月还一次本周期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欲通过丛非法吸收社会资金。丛、王在参观了白奎造纸厂后,表示如果该厂属于于瀚本人,可以帮助集资。

  为证明造纸厂是自己的,2003年3月28日,于瀚等人伪造了白奎造纸厂的“企业收购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书,向丛某、王某出示,二人信以为真,遂于2003年4月至9月,以呼兰造纸厂的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78510元。这些非法集资中,除33万元用于造纸厂生产经营,25万元用于给付利息及返还本金外,其余40多万元被3人挥霍。2004年,3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继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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