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首例特殊采光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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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13 每日新报 | ||||||||
张北马莹马新孙国彬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马莹通讯员马新孙国彬】原本长势良好的蔬菜和果树,近年来却连连减产,二位农民认为是某公司在他们承包土地的南侧建高大车间遮挡阳光所致,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各2万元。日前,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因采光引起的特殊赔偿案件。
二原告系某村农民,分别于 1998年12月31日承包该村北沟土地种植蔬菜及桃树,几年来,这些作物的长势一直良好,给他们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没料到,被告某公司于2003年6月在他们分别承包土地的南侧建起生产大车间,高度约 12-14米,将原告长76米、宽12米的菜棚、桃树的采光遮挡住,造成原告种植蔬菜减产,桃树结桃个小、量少、成熟晚,自2003年起,他们每年分别减少收入约1万元。故二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各 2万元。 这两起赔偿案件,是该院首次受理原告主张因采光受遮挡,致农作物减产而造成损失而诉至该院的赔偿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