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当庭打原告 李某被司法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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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16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汤金钟袁建斌)12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开庭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李某离婚一案时,被告李某当庭殴打原告,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现年43岁的李某,男,系长沙市某厂干部。1988年10月,李某与余某结婚,1990年生育一女。近几年来,双方之间感情出现裂缝。2004年10月,余某首次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
4月12日上午9时45分,该案在芙蓉区人民法院五楼小审判庭开庭审理。法官在进行法庭调查时,询问其双方是否有共同债权债务,李某诉说他们欠了很多债务,余某予以否认,李某突然起身,操起自己的座椅从被告席跑到原告席,朝余某头上打去。法官、法警立即上前将李某制服。李某当庭殴打原告,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芙蓉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