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占房 小心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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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3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记者 周艳涛)昨日,省级单位清房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张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妇双方如果有多占住房的现象,即便是真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也要清退多占的公有住房。 据介绍,在清房过程中出现过有两套房屋的夫妇弄虚作假,采取假离婚的方式试图多占住房。对此,张阳表示,对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有两套公有住房的,经核实后,
此外,对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只有一套住房的,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另一方在单位分配了一套住房或参加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经核实后,按照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就父母已经去世子女如何继承住房的问题,张阳表示,父母住房属于没有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已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并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要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