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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招“新工”可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新办企业招用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3年内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近日召开的南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基础上,该市今年将全力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

  新生劳动力是指进入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未实现就业的高校及中专院校毕业生等类人员。为此,南京市《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中提出,招用市
内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以上的新办企业,可以申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还可申领一次性补贴。

  据了解,去年南京新增失业人员9.72万人,增长了15%,而去年该市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2万人。为此,南京今年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如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的新生劳动力实施培训和推荐就业等。(朱波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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