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月启动全免农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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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杨海峰)千百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就此作古。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本月起我省正式启动今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工作。 全省农民今年可望减负5.3亿元
据介绍,我省在去年已取消除烟叶以外特产税,农业税税率已降低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今年一步到位全部免征农业税。我省今年免征农业税的对象包括,全省农民,国有林场、林场,以及有农业税收入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从2005年1月1日起,上述对象的农业税及附加将全部免交。 据测算,全省农民今年将因不交农业税减负5.3亿元,人均减负增收24元。 “转移支付补助”贴补财政减收 据悉,省政府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农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带来的县(市)区、乡(镇)财政和村级组织的减收,将由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解决。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省里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县乡基层政权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供养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免税”强化基层政权服务功能 同时,我省将推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加快精简县乡政府机构和人员,强化基层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服务功能,以适应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工作出现的新情况。 此外,省政府强调,对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尾欠要区别对待,对有缴纳能力而未纳税的纳税人,要继续依法征收;对确无完税能力的贫困农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乡镇农业税收机关审核批准,予以减征或免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