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孩子闹到法庭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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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10岁的芳芳已经一学期没有上学了。 住在医院的她,将自己的母校某小学和在校园内“打伤”她的五年级男孩壮壮一并告上了法庭。 10岁女童校园内“挨打”
芳芳与壮壮是和平区某小学的学生。 去年10月26日16时许,读三年级的芳芳在放学前告诉班主任老师,有一名不认识的男生在厕所门前打了她。班主任决定第二天一早带芳芳去辨认。 当晚,喊着“浑身痛”的芳芳被父母带到沈阳军区总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背部、肾部挫伤。 次日,芳芳及其家长到学校辨认,找到了“打人者”、该校五年级的男生壮壮。随即,学校找到壮壮的家长,壮壮家长拿出了3200元给芳芳看病。当日,芳芳住进医院。 “那3200元根本不够支付芳芳的治疗费用。”芳芳的母亲说。去年底,芳芳将壮壮和学校一并告到和平区法院。 “是否打人”成争论焦点 庭审中,壮壮表示自己根本没有打芳芳,壮壮的父亲说:“小孩子间难免有碰撞,而小孩子根本分不清打、碰、拍是什么概念。” 今年初,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芳芳的诉讼请求。作为芳芳的法定代理人,其母亲不服并上诉。 昨日,沈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壮壮和芳芳的班主任均证明:壮壮曾当着老师的面承认打人的事,但随后单独告诉老师,自己并没打小妹妹,“说打是因为当着家长面害怕吧。”两位班主任一致表示。 壮壮家长和学校均强调:医院的病历并不能直接证明芳芳被壮壮打伤了。学校还表示对此事已尽力进行了调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已失学一学期的芳芳目前仍在住院。(为保护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