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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费官司“打到沈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5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龚文武)“贴张公示就可以扣钱?”

  怀疑银行借记卡收年费的合法性,4月12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郭捷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东陵支行告上了东陵区人民法院。

  据悉,状告银行借记卡收费的诉讼在沈阳尚数首例,但在国内类似案件却发生过多次

  状告银行侵犯财产权

  今年2月初,郭捷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东陵支行使用银行借记卡时发现,其存款在去年12月28日及今年1月28日分别被划扣了10元,交易单显示“扣收年费10元”。

  郭经询问后得知,去年4月1日,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下发公告要求对建行的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

  “2002年,我在建行开户时就已经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其间银行并没有写明或提出收取年费的字样和条款,此次银行未经我同意就扣走20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为此,郭捷于今年4月12日将该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该行返还划扣的20元年费。

  对此,郭捷的表述是:储户和银行关系也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擅自扣款行为,是一种侵犯银行卡用户财产权行为。

  对此,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东陵支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建行银行借记卡收费是人民银行和省行的决定。”对于郭捷提起的诉讼,该人员表示,“银行将按照相关法律去做。”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诉讼

  据郭捷透露,2月6日,他曾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对此,市消协负责人表示,作为维权机构消协曾三次与建行方面进行沟通,但始终未果,无奈市消协下达了《终止调解书》。

  昨日,东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受理诉讼,何时开庭由民事庭法官决定。该法官坦言,类似诉讼在以前还没有遇到过。

  国内曾出现过类似案件

  “作为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我提起诉讼主要是为了唤醒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收年费并非发生在我个人身上。”郭捷强调。

  对于诉讼可能出现的结果,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光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银行据了解,类似案件在国内其他地区出现很多,但由于依据的证据不同,不同的法院判决也不同。

  “我不会选择庭外和解,我将以自辩形式出庭应辩。”郭捷告诉记者。

  链接

  2004年3月,湖南律师刘大华就银行卡收费问题将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告上法庭。这是全国首起银行卡收费诉讼,目前仍无结果。

  2004年4月,北京司机喻山澜状告工商银行收费问题,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最终胜诉。

  2004年6月,重庆市民何晓勇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要求依法撤销被告对原告所持建设银行储蓄卡收取年费的行为,但被一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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