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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善与南林大,谁该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9: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王君 姜晶晶 实习生 黄彩霞【金陵晚报报道】“为了保护金喜善,注册商标‘金喜膳’的要求被拒绝;可是,作为知名的地方高校,有人要注册‘南林大’,为何就不能断然拒绝,结果最终让那些人得逞呢?”连续3天,本报“透视商标注册”的系列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兴趣与关注。很多市民是通过报道知道,姓名也可以注册,名人的姓名更是金贵,是有保护的。可是,不解的声音更多。从“金喜膳”注册商标遭拒,市民想到了同样具有名牌效应的“南林大”、“湘大”,名人与名校之间难道也有待遇差别?这在市民中
引起了一番热论。商标注册能不能像保护名人姓名那样来保护名校的名称?而普通老百姓和名人同样具有保护姓名的权利,但是在商标注册面前名人和普通人的不公又是如此明显,商标注册的“名人保护”是不是强调了名人特权?

  审查不“照顾”名校简称

  华夏商标事务所的庞静律师解释说:“对于名人商标注册加强了审查,原因是由于商标注册的一条禁区:即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则不授予商标。由于商标通常是一种商品的代表,利用名人做商标,容易让人产生该产品与名人的关联性假想,从而造成产源的误认。”庞静特别强调:“其实,目前名校全称的商标注册审查也是非常严格,通常情况下,非学校本身的注册是不会得到通过的,但是对于名校的简称保护确实没有严格要求,这是因为名校的简称只是在某个特定领域内、特定区域内产生特定的影响,而抛开了这样的特定领域和地域就可能不具备公共性的特征。”当然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商标后产生的“不良”影响,异议可能被商标局所接受,而使得商标不被核准。

  名人的界定有点模糊

  有人在为名人注册商标叫好,也有人因此喊冤。因为自己和名人“重名”,就丧失了自己使用姓名注册商标的权利,而名人自己注册就会得到批准。“就因为有名,名人在使用姓名的时候得到了‘优先’待遇,这样公平吗?”庞静说,她就曾代理过这样的一个申请:2001年安徽的杨先生以自己儿子杨晨的名义,申请“杨晨”作为一个瓷器的商标,但是在初审时却被驳回了,审查员认为“杨晨”是知名足球运动员,以此作为商标容易造成“产源误认”。杨先生不服,他认为儿子的确就是杨晨,作为商标无可厚非,就因为有个人出了点名,恰好也叫杨晨,自己的申请就得不到通过,这是姓名权在商标面前保护不公平的表现,因此他向商标局提出了复审申请。庞律师说:什么样的人称为名人,审查员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和认知,这个概念太模糊,因此名人注册遭拒不是一条“刚性原则”,和审查员自己对于名人的了解和知识有相当的关系。比如李玟同样是名人,但是武汉某企业申请其成为眼镜商标时,就获得了批准。(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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