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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某公司主管会计挪款250万 一审被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08 大众网-鲁中晨报

  在任公司主管会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250万元,今年4月1日,被告人翟某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翟某是山东省济南市人,2003年8月,翟某在任淄博某公司主管会计期间,让本单位的出纳员在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办理本单位期限6个月的金额为250万元的承兑汇票。翟某将其中150万元的汇票由莱芜丰汇型钢有限公司贴现出147.75万元,然后把贴现得款中的63万元
转回所在公司,用作办理250万元汇票的保证金,其余款项用于淄博一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投资。翟某将另外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给邹平一家经贸有限公司刘某使用,刘某支付翟某25万元的保证金。后来,翟某将这25万元的保证金及借给刘某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转到淄博一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翟某至今仍有187万元没有归还。(记者康嵩通讯员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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