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浴池中丢失未声明按一般物品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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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0:36 生活报 | ||||||||
哈市道外区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前两天她去所住小区附近一家浴池洗浴时,放在衣柜中一条价值1000多元的金项链丢失,她找到浴池要求赔偿,但浴池说没有责任,她想咨询浴池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认为,这一案例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保管合同”,消费者在浴池洗澡存放衣物时,消费者和浴池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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