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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情性后感言细写 妻子翻脸引为证据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1:40 金羊网-新快报

  南京一法院认定该证据有效,判决双方离婚

  新快报讯一场离婚官司正在进行着,突然,作为原告方的妻子掏出一封信件,狠狠地甩在丈夫面前:“看,这是他与其他女人鬼混的证据!”这是丈夫写给另外一个女子的隐私信,信中甚至描述了他与对方两性关系的场景。这是13日发生在南京溧水县法院洪蓝法庭上的一幕。

  缘起:夫妻感情不合闹上法庭 据《南京晨报》报道,1995年6月,冯小芳经人介绍与孙强相识,次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经常因情感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前不久,冯小芳第二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13日,溧水县法院洪蓝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作为原告的冯小芳称:“我们婚前感情很差,婚后性格不合,而且他不尊重我,还与其他女人瞎搞。我认为我们两个人没有了感情,请求法院批准我们离婚。”坐在被告席上的孙强则辩称,两人婚前婚后感情都好,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老公:老婆侵犯我人格权正在这时,冯小芳掏出一封信,称这是丈夫与其他女人“有染”的证据。原来,这是一封丈夫写给另外一个女子的信,信中除了一部分用来抒发感情,表达对对方的思念外,更多的篇幅都赤裸裸地描写了他与那个女子在某宾馆里偷情的过程,信的最后还说企盼着与对方的重逢等等。孙强承认信件是他写的,但是写好后并没有发出去,而是藏在了抽屉的底层。随后,孙强称妻子偷看了他的私人信件,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至于与其他女子发生过什么,是属于他私生活的事,别人没权利干涉,否则,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格权。

  老婆:我有知情权而冯小芳则认为,作为孙强的妻子,她有权知晓孙是否有婚外情的行为。既然法律保护隐私权,同样也应保护她的知情权、配偶权、同居权等。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孙在道义和法律上都必须忠实于她。她坚持认为自己查看丈夫的信是合法的。

  法院:夫或妻有权知晓婚外情最后,法院判决这封信可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昨天,洪蓝法庭庭长沈永祥法官对记者说,这是一桩典型的涉及到夫妻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案子。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正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法律赋予了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所以,夫或妻有权知晓配偶一方是否有婚外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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