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房获赔110.8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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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4:27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 顾霄扬 通讯员 王文龙 孙斌思 宁波晚报讯近日经北仑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袁某向北仑一家房地产公司退回了问题房子,并按现行市场评估价获赔购房款、新居装修费等共计110.89万元。 2002年7月袁某购买了由宁波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仑某花园二期一套186平方
北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会同房产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次现场调查核实,证明袁某投诉属实。在消协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退房协议。为合理解决退房价格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完好状态下的市场价作出评估。经评估市场价为102万元,外加首期装修费3.5万元,地板材料、楼梯装饰、厨具装饰、契约税、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累加共计110.89万元,剔除合同转交价款返回部分,余额为100万元,分二期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