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打工”状告“洋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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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4:28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 顾霄扬 通讯员 黄炜 刘柏武 宁波晚报讯申诉人是美籍华人,被诉人是德资公司,德籍法人代表直接参与应诉,受理争议的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办,该案每次调解或庭审,都有两名翻译参加,分别用汉、英、德语陈述一遍。近日,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仲裁办成功调解了一起美国“洋打工”状告德国“洋老板”欠薪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美籍华人胡先生2004年4月进入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内某德资企业担任总经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胡先生每月工资、奖金、退休金、住房补贴等工资福利待遇为人民币3.5万元。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应得全部报酬为38万余元,但胡先生实际领取的只有16万元人民币。 2005年1月公司通知和胡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胡先生遂向公司、劳动仲裁办提起申诉,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奖金、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7.6万元。经仲裁办工作人员在开庭前、庭审期间、裁决前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被诉人表示愿意接受这个条件,双方达成调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