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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密集区 消防车也得安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4:4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苏伟 贺鹏 记者刘晓峰)昨日,记者从鞍山市消防局获悉,消防局已对消防车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警灯、警报的使用出台新规,在部分路段及特定时间内禁止消防车鸣警报。

  据了解,新规定要求:所有消防车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在居民密集区、胜利广场、胜利南路、二一九路段,无论何时一律禁止鸣警报,只准许使用警灯;每日晚10点到次日
凌晨6点,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一律禁鸣警报,只允许使用警灯;两辆以上消防车出重特大火灾现场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只允许头车鸣警报,但在上述路段及时间内仍不许鸣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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