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旁小便引发血案扎死歌厅副总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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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吴某因在别人的车旁小便,被车主发现后两人发生争执,吴某竟持刀将车主扎死。今天上午,一中院向媒体通报,吴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余元。 2004年10月14日深夜,吴某和朋友从歌厅唱歌出来后,在门口的一辆面包车旁小便。一位过路的老人指责吴某的不文明行为,二人遂发生争吵。这时,歌厅的副总经理田某和朋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恶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