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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支付返利款贪污百万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6:37 法制晚报

  本报讯49岁的某音像公司业务员王建中,将单位100余万元据为己有。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发还音像公司。

  1995年9月至1999年8月,王建中利用担任音像公司业务员,负责管理公司设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销售网点的职务便利,虚构从燕莎商城结算回公司的销售款中包含有另行支付“
返利款”的事实,以支付“返利款”的名义,从公司提取公款100余万元据为己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建中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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