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为3820元会费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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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17:5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浦口区一位律师与原执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打起官司,索要事务所注销前自己交纳的一笔3820元律师会费。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原告身为律师却搞错诉讼对象,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院生是浦口区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3年5月,张在南京金长江律师事务所执业时委托事务所交纳3820元律师会费,当时该事务所负责人是刘波。同年年底金长江律师事务
昨天的庭审上出现有趣一幕:被告刘波认为张院生原为金长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散伙后正是因为张不承认自己的合伙人身份,因此一直无法清算财产,张院生则强调“合伙协议”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签的,从头到尾自己都不是合伙人。庭审结束后,张院生面对记者采访时还在叫委屈,表示将提起上诉。(国强 浦勇 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