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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施犬“发威”吓倒老太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20: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向温顺的西施犬突然发起脾气,对着一名陌生的老太太一路追赶、一路狂吠,受惊的老人慌不择路从70多厘米高的台阶上跳下,结果摔成九级伤残。七旬老太将小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判决老人获得赔偿近2万元。

  老太太:小狗狂吠害我残废,该赔我!

  去年7月,王女士带儿子去南京城北某小区看望父母,并带上了儿子宠爱的一条西施犬。7月27日下午,这条西施犬正在小区楼下逛游,住在同一小区71岁高龄的周奶奶散步向这边走来,就快要走近小狗时,一向温顺的狗突然变得张牙舞爪起来,一路追着周奶奶大声吠叫。周奶奶一路小跑来到小区老年活动室门口,惊慌失措的她从70多厘米高的台阶上跳了下去,一头栽倒在地。邻居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院诊断,她的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肩关节脱位,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奶奶一纸诉状将小狗主人王女士及临时监护人王女士的父母告上了鼓楼区法院。

  狗主人:平路不走跳台阶,摔倒怪她自己

  对于周奶奶的指责,王女士说,周奶奶在楼下行走时有两条小狗在场,当时是周奶奶先对小狗喊叫,小狗受惊吓后才开始吠叫的。而且,小狗吠叫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对人也没有攻击性。王女士认为,周奶奶跌倒时,自家小狗在楼下单元门口,离跌倒处有10多米远,而周奶奶不从老年活动室平坦地面上的门进入,却从另外一个70多厘米高的台阶处跳下,完全是在假想危险时慌不择路而摔倒,因此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王女士父母则更叫委屈,他们认为自己本不是小狗的饲养人,与本案毫无利害关系,不需承担责任。

  法院:未看好小狗,一家三人都有责

  法官指出,犬类动物本身具有危险性,王女士作为本案肇事小狗的饲养人,其父母作为小狗的临时管理人均负有看管小狗的义务。事发当日,如果三人能将小狗看管好并进行拴系,就不会导致周奶奶受惊摔伤。另一方面,周奶奶长期居住在该小区,对地形比较熟悉,在面临一定的动物攻击危险时,没有选择通常情形下所应选择的合理道路,从不利躲避小狗追咬的有较高落差的台阶处跳下,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小狗家的三位主人应承担60%的责任,一次性连带赔偿各种损失及残疾赔偿金共19503.50元。(江水流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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