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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屈奖”不要也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22:26 扬子晚报

  近两年来,南京公交驾驶员遭受人格侮辱和人身安全威胁的案件不断发生,公交一方无任何责任的案件,共有140起。南京市公交总公司13日邀请玄武区的司法部门和律师,走进企业与受到伤害的司机面对面交谈,探讨维权的方法。在座谈会上,51路司机周某失声痛哭:“我不想要委屈奖,不想受这个委屈!”

  公共服务行业和执法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在服务或执法的过程中受到委屈,单
位给有关人员颁发“委屈奖”,近几年也屡有所闻。其目的不外乎是用经济补偿的方式,对当事者予以褒奖。但是,这个似乎不乏“人性化”的举措,为何竟然令他们失声痛哭,坦言“不要委屈奖”呢?

  “委屈奖”其实是委曲求全。不论是执法与管理、服务与被服务,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特别是作为文明服务窗口单位的城市公交部门,要求工作人员礼貌待客,甚至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从文明服务的角度讲,是应该的。但是,任何公民都有人格尊严,不受无理指责与侮辱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要义之一。作为职工,其人格尊严同样不容任何非法侵犯。如果单纯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而要求职工放弃自己的人格尊严,无疑是“奴化”职工的“委曲求全”。

  “委屈奖”还极易纵容不公。“公正文明”不仅是每一位服务人员应有的工作标准,同时也是整个社会所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为了维护自身文明服务的形象,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所付出的代价,很有可能是对那些无理取闹者不文明行为的一种妥协与纵容。在报道中我们就看到,这样妥协的结果,只能使服务人员变成任人捏的“软柿子”。

  作为公共服务行业,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提升自身的社会美誉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没有错。但是,一味的委曲求全只能使受委屈者更委屈,据理力争才能营造平等的环境。因此,那个令人伤心的“委屈奖”不要也好!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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