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沿街建筑工地须设立“文化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0: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实习生畅雪娟)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城乡建委获悉:从即日起,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长安等8个区,以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的所有沿街建筑工地必须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创卫”责任制,并设立“文化墙”。

  随着西安市“创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西安市城乡建委对建筑工地的“创卫”工作
进行深入部署,根据建设部刚刚实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在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长安等8个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内的所有沿街建筑工地落实“创卫”城市建筑工地责任制,要求必须设立“文化墙”。一般街区的“文化墙”高度统一为1.8米,旅游景点及市区主要干道统一为2.5米,“文化墙”内容要积极健康,无商业广告用途,各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周边环境自行设计图案,可制作成书画作品、名胜风景、建筑图案等。对于不按照要求建设“文化墙”及设置“文化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市城乡建委将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工程项目参加省市文明工地及其它奖项的评比资格。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