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延办理产权证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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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1:20 新京报 | ||||||||
法院支持开发商起诉,判决业主15日内办理手续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吕佳瑜)交付房屋后,业主刘某迟迟不到开发商处办理产权证,被开发商松榆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推上法庭。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判决刘某15日之内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昨日,原告松榆公司称,2002年,刘某决定购买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与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松榆公司对刘某497万元的借贷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003年7月,松榆公司向刘某交付了房屋。4个月后,松榆公司向刘某下发了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但是,刘某迟迟不办理,导致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无法解除。 刘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刘某只是暂缓办理。因为办理产权登记要交纳30万元的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刘某目前还无法拿出这么多钱。刘某准备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正在办理产权过户。 南磨房法庭听取双方意见后表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根据这一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规。法院依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