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主任转移财产被拘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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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2:28 新京报 | ||||||||
律所被判返还代理费,主任将房产“卖”给其母逃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吕佳瑜 通讯员常亮傅梅英)在被关押7日后,原九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坤于前日走出了东城看守所的大门。她因拒绝履行法院返还38万余元代理费的判决并转移财产而被东城法院司法拘留。
2001年,患精神分裂症的病人吴某因认为自己被公安机关跟踪,在与九众律师所主任李坤取得联系后,李坤自称能够通过诉讼帮助原告解脱。 吴某与九众律师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给九众所汇去33万元港币。后来患者家人将律所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代理费。今年1月,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律所返还吴某及另一案件当事人郭某代理费和差旅费共计38万余元人民币。随后,司法局吊销了九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判决生效后,东城法院多次传唤李坤等律所合伙人履行判决,但李坤就是说自己没钱。东城法院随后对李坤的两套住房进行了查封。 今年4月8日,李坤带着一名老年妇女到东城法院,声称法院对房屋的查封错误,这个老年妇女才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谈话中,老年妇女意外地透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她就是李坤的母亲,法院认为李坤拒不履行判决,并私自转移财产,企图规避法律的行为,决定对她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