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各方如违规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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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4:49 大连晚报 | ||||||||
我市将对特许经营业制定管理细则,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要披露相关信息特许经营各方如违规最高罚3万本报记者 孔庆蕾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我市特许经营业的发展,我市商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商务部新近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制定我市的特许经营业管理细则。
据了解,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据介绍,今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些应披露的信息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等9项。 同时,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特许经营各方违反有关规定的,我市商务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诸多名店寻求“加盟”本报记者 孔庆蕾 本报讯第三届大连市创业就业项目洽谈会即将开幕,记者昨天从组委会获悉,诸多知名商家要在本届洽谈会上寻求市民“加盟”,我市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也做好了为市民发放贷款的审核准备工作。 据了解,寻求加盟的店家有上海的联华快客、我市的太阳系、好阿姨、房博士、富爸爸等,涉及诸多行业总计近60个品牌。据介绍,平均每个项目需投资的总额由2004年的21.9万元下降到13.42万元,降幅达38.7%。 作者:本报记者 孔庆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