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层违章私宅限期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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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3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4月15日讯(记者廖庆玉)就媒体报道的凤翔西路违法建设一事,海口市规划局今天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规罚告[2005]第3号)”,对所建的私宅作出限期拆除处理的行政处罚。 这幢违法建设的6层私宅位于海口市凤翔西路省机电工程学校和凤翔大厦之间。
海口市规划局今天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此处私宅首层面积225平方米、建筑面积1329平方米,是原琼山市建设委员会于1993年9月1日同意批准建设一栋8层框架结构私宅。后来所建私宅与原琼山市建设委员会审批的平面方案不符,原平面方案为15米×15米,现该私宅平面方案为梯形:西侧边长11米、北侧边长15米,东侧边长16.7米,已改变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而且有关业主拒不配合调查、也不执行规划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而继续强行施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条、二十九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对所建的私宅作出限期拆除处理的行政处罚。 作者:廖庆玉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