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煤售价“定身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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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7:5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徐江) 本市无烟煤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煤炭生产企业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双方在今年1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今天,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通知,将对无烟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如果销售企业没有或无法确定实际核算价格,必须以煤炭生产企业2005年1月底前实际销售的最高价格作为最高限价。如果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已经与化肥等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
据悉,此次对无烟煤实行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为了保证以煤炭作为重要原料的化肥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