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资格竟敢行医违法医生成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2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黄瑾】原告赵女士到一名祖传治疗骨伤的妇女处进行治疗。赵女士认为,该妇女非但未将其骨伤治好,反而致其落残,于是将该妇女告上了法庭。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违法行医的妇女返还原告医药费。 赵女士今年 50岁, 2003年11月23日,因交通事故,赵女士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肇事车辆逃逸。住院期间,赵女士听说陆某祖传能治疗骨伤,便于住院的第三天出院。之后多
赵女士说,当时被告说保好,且不落毛病、不落残。她当时信以为真。但是,被告不仅未能治好她的脚伤,反而把她给治残了。目前,她的脚部内翻,根本无法平放,其精神和经济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要求被告退还医疗费1980元同时被告应赔偿继续治疗费2万元。被告表示,她只收取了原告 1000元钱,但愿意退还原告 1980元,但不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继续治疗费。 法院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左足跟骨折。经医院确诊后,被告不在医院治疗,却到既无执业医师资格,也无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被告处治疗。被告为原告治疗系违法行为。现被告同意将198元钱还给原告,法院不再“置议”。原告左足跟骨折系因交通事故,其左脚是否致残,是否因被告的治疗所致,由于原告未申请鉴定,无证据证实,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