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促销员状告商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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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09:27 每日新报 | ||||||||
搬货时从三楼摔下身体骨折内脏出血张家民李晓园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郭儒村】电脑公司的促销员宣某在电器商场工作期间,不慎从三楼摔至一楼,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内脏出血。因双方交涉未果,宣某将电器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5万元。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促销员的代理人称原告是为商场搬沙子才摔成重伤的,而商场却说原告
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宣某 1982年出生,系一家电脑公司在被告电器商场处的驻店销售员。 2004年 5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商场电脑部经理让宣某离开一楼工作地点,到三楼去帮忙搬沙子。令原告无法预料的是,三楼扶梯出口处的地面留有一大块直接贯通一楼与三楼的空当,加之现场光线昏暗,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且空当处又被一巨型宣传条幅覆盖,原告不及辨认,一脚踏空摔至一楼地面。经医院诊断,原告左脚粉碎性骨折,左腿髋骨粉碎性骨折,腰椎2、3节错位性骨折,内脏有出血,左眼上有伤口,左臂肌肉拉伤。事发后,作为责任人的被告就对原告置之不理。出于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院。请求法院指定专门鉴定机构,对原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等级等情况作出权威评价,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5万元。 被告电器商场的代理人表示,宣某是给他自己所在的电脑公司搬货摔伤的,并没给商场搬沙子,理应由电脑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在宣某治疗期间,商场本着救人为先,息事宁人的态度,为其垫付了6万余元的治疗费用,还发动员工捐款5千余元,但这并不代表商场承认自己有过错。宣某的一名同事昨天出庭作证,称宣某是为电器商场搬沙子时摔伤的,而不是为其电脑公司搬货所伤。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