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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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0:12 燕赵晚报 | ||||||||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昨日召开的全市调解工作会议决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努力创造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真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民调员主动调解”。
根据市中院、市司法局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能力建设意见》,今后要普遍在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大型集贸市场、行政区域界边地带、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建立民调会,使民调组织覆盖全社会;建立人民调解员志愿者队伍,从离职和离岗政法干部中发展1万名以上民调志愿者;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都要至少联系一个乡镇民调会、一个村民调会;市、县(市)分别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团结广大人民调解员抓好调解。 为实现以司法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法院、基层法庭立案法官要引导民事诉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等诉讼替代方式解决纷争;推进民事诉讼案件调解适度社会化,邀请民调员调解民事诉讼案件,委托民调组织调解民事诉讼案件。2005年全市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要达到70%以上。全市聘请民事诉讼特邀调解员达到1万名以上;建立巡回法庭,引导群众诉前调解,或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各乡镇司法所为巡回法庭安排固定办公地点。同时,基层法院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积极选任各级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市、县两级法院和司法局建立指导人民调解联席会制度,中院、基层法院、法庭普遍建立指导民调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调委会及较大行业、厂矿企业、事业单位、集贸市场调委会要由法官担任指导员。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栗进路在会上指出,要注重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发挥,积极贯彻依法调解的方针。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法院的基层单位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副市长李文起主持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老铁、市司法局局长张双全分别讲了意见。辛集市委、裕华区法院、平山县法院、桥东区司法局、正定县正定镇民主街调委会主任高瑞奎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