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致轻伤公安可不管?律师:伤者可以去自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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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1:0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刘敏 【金陵晚报报道】去年10月15日,家住雨花台区西善桥的王梅(化名)因邻里纠纷被邻居打成轻伤,由于缺少相关证据,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伤人者逍遥法外。她和其家人均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知道谁是伤人者,却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梅家旁边有一块空地,权属村委会。去年三四月份,邻居张会(化名)称,自己花钱买下了这块地皮,准备盖楼房。为盖房的事,双方闹得不欢而散,两家吵了多个回合后,结下很深的过节。 10月15日下午6点,王梅一人在家。邻居张会夫妇俩与两个女儿、女婿来“视察”空地,扬言要盖房。激动的王梅冲出门与对方理论,就这样,双方吵了起来,而后发展为打斗。 王梅告诉记者,她亲眼看见张家两个女婿,一个拿棍子夯她的头,一个解下裤子上的皮带抽她,直至自己被打晕倒在地上。 王梅没有想到,张家的两个女婿竟会如此狠,合力对付自己这个年过六旬、和他们母亲差不多年龄的老妇女。 王梅说,其二女婿拿棍子打她的过程,很多围观的人都看见了。 经医院检查,王梅左额、鼻梁均骨折,总共缝了7针,容貌受到很大影响。后来,南京市法医中心鉴定结果,王梅已构成轻伤。 事隔6个月,王梅目前病情仍然不稳定,脸部神经麻木,颧骨疼痛难忍,更让她难受的是,嘴巴和鼻子都歪掉了,每次出门不得不戴口罩。 王梅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们曾要求西善桥派出所立案侦查,追究张家两个女婿的刑事责任,但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是张家两个女婿动的手为由拒绝立案,调解了两次后让他们去打官司。 为此,雨花台警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民警赶到现场,张某被王某咬伤,王某的头被对方打破,民警给当事人做了笔录,还有多份证人材料。派出所在做了多次调解后,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根据规定,派出所建议他们到人民法院处理。 律师评点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陆在和律师表示,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伤害等级是轻伤的,派出所可以调解,如果派出所认为案情不严重,可以不立案,由当事人自己去自诉。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