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未涉及 旅行社不想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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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1:5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吉学刚)两名个体户租乘本市一家旅行社的卡车到山东拉货,途中意外发生车祸,两名个体户均受伤,后因赔偿问题与旅行社对簿公堂。本市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旅行社在事故中是肇事方,故应作出赔偿。 2004年3月26日,个体户刘某和杜某租用本市一家旅行社的轻型卡车一同到山东滨州拉货。中午时分,当卡车行至滨州以北的一个村口时,由于卡车司机违法超速行驶,与当地一
法庭上,被告旅行社辩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并没有两名个体户受伤的记载,而在事故中,旅行社的卡车受损轻微,没有人员受伤,所以,旅行社认为原告方虚构事实,无端告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租用旅行社车辆运货,途中旅行社理应保证二原告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涉及两名个体户,但当地交管部门和当地医院分别出具证明证实二原告在事故中受伤。据此,法院按照二原告受伤的程度和损失,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二原告医药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共计122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