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昨举行新《信访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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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2: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信访,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近日,泰州市信访局长张云泉在信访岗位22年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动人事迹,不仅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各级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工作人员树立了榜样,也增强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和信心。昨天上午,人民广场热闹非凡。由市信访局举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和专兼职的信访干部组成的新《信访条例》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踊跃参加,有的市民还专门从潮阳乘车赶来。
据了解,我市把信访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仅去年,市主要领导阅批的信件就达354件,办结率超8成,各区(县)党政领导阅批群众来信591件次,办结率超6成。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即将施行,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此次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的主题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人的行为。 在活动现场,信访人员一边派发有关《信访条例》的宣传资料,一边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并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详细地解答群众反映的疑点、难点问题。 新闻链接:新条例重视信访渠道畅通 一是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更加灵活,增加了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提出信访事项的规定;二是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访渠道的义务,包括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三是规定了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的内容;四是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级以上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对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