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年犯开通“绿色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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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4:00 新闻晚报 | ||||||||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昨天,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少年刑事审判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罪行较轻,法律又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时会出现实际羁押期经折超出所判处刑期的情况。未成年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难免受到不同性质案件犯罪嫌
为此,闸北区法院少年庭开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诉讼时段得到紧缩,从公安机关拘留到法院宣判一般不超过120天,比法律规定的诉讼期六个月缩短了三分之一。 据悉,今年闸北区法院还将与虹口等区县公、检部门协调,逐一开通“绿色通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