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过程中存款被盗取 孝感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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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14: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新民 特约记者杜青)记者昨日获悉,前年底发生的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日,孝感城区储户刘某在工行孝天支行下属一分理处开立了活期存款帐户,并存入10350元,同时办理了牡丹灵通卡。同月21日上午,刘持牡丹灵通卡在该分理处柜员机上取款时,因操作不当,钱未取出。随即刘到营业柜台处取款。当时
刘意识到银行卡被人调包,再次提出挂失,银行职员要求刘将存折带来。刘回家取来存折到该分理处。当日9时54分,银行职员查询了存款情况后告知钱还在账上,当即为刘办理了脱卡业务。但在办理取款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刘钱已被人取走。后经查明,刘的存款于9时46分56秒被人支取10000元,9时50分04秒被人支取300元。此后刘多次找孝天支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未果,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刘与孝天支行系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刘向孝天支行提出挂失时,孝天支行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刘账户上的存款被人支取,对此孝天支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孝天支行不服原判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孝感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