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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女老板容留妇女卖淫共计300次被判刑7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3: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对一起容留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案犯采取建章立制的手法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共计300次,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2岁的被告人唐某,女,镇江市人。2004年8月,唐某开始经营南通市乐凯洗浴休闲中心。为牟取暴利,唐先后招募多名按摩女在其浴室内卖淫。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唐某在二楼包厢内安装上了窗帘,以便于按摩女向客人提供性服务时将窗帘拉上。另外还在包
厢内安装了音响,万一有人检查,可在吧台上通过调节音响音量来通知包厢内的人员。此外,唐某还以每周开两次会的形式对店内按摩女的卖淫行为进行管理,规定: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前,必须先通知吧台,以便有人来检查时,可通过音响及时通知;只有在为客人提供性服务时,才可以将窗帘拉上。同时规定了按摩女与客人发生性关系的最低价等8项制度。唐某在经营南通市乐凯洗浴休闲中心期间,通过上述管理形式,共组织店内按摩女向客人卖淫300余人次。

  记者 陆海龙 通讯员 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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