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女老板容留妇女卖淫共计300次被判刑7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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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3: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近日,南通崇川区法院对一起容留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案犯采取建章立制的手法组织容留妇女卖淫共计300次,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2岁的被告人唐某,女,镇江市人。2004年8月,唐某开始经营南通市乐凯洗浴休闲中心。为牟取暴利,唐先后招募多名按摩女在其浴室内卖淫。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唐某在二楼包厢内安装上了窗帘,以便于按摩女向客人提供性服务时将窗帘拉上。另外还在包
记者 陆海龙 通讯员 众言 | ||||||||